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坑道钻机井下钻井火灾引起瓦斯事故的预防

作者:点击:429 发布时间:2023-03-01

坑道钻机井下钻井火灾引起瓦斯事故的预防:

      1.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,了解坑道钻机、钻杆、钻具的工作原理,熟悉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。 在坑道钻机施工钻进前,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坑道钻机的钻进排粉方式,优先采用较为安全的施工钻进排粉方式。 选择气粉排放方式时,必须在坑道钻机和钻具上安装“气水”三通,以及直径不小于50mm可向钻孔喷水的供水管 必须配备保证能随时切换向钻孔供气或供水,供气和供水压力不应低于0.5MPa。 施工钻孔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,同时配备不少于2只8KG合格灭火器、沙箱和作业现场不少于0.3立方米的黄土。 钻机上风向5米范围内应放置灭火器、沙箱和黄土。

      2.坑道钻机必须在施工钻孔回风侧2米范围内配备一氧化碳传感器或便携式报警器。 如果安全监测系统与该一氧化碳传感器或便携式报警器相连,必须立即停止钻进,切断电源,并进行处理。 在采用空气排粉方式的情况下,当坑道钻机钻孔不烧时,立即打开供水阀门,同时关闭供气阀门; 钻进时,打开供水阀门,关闭供气阀门。 同时用灭火器、黄土等灭火。 必须观察回水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,确认钻孔燃烧消除后,才停止供水,撤出钻杆,然后用黄土等不燃材料封孔。 密封孔的长度不应小于2米。

      3.坑道钻机在钻进过程中,当现场操作人员发现钻头脱落、钻杆打滑、折断或折断等情况时,立即停钻处理; 当进给速度变慢时,立即停止坑道钻机的钻进,并停止向钻孔供气(当采用空气排粉方式时),查明原因并加以处理。 同时,现场操作人员要经常检查钻杆和孔内的温度和瓦斯情况。 如温度升高,应立即停钻处理;  ,并采取措施应对。

      4.地下明火防治 防止明火。 禁止在地下吸烟、使用明火或使用火炉取暖; 严禁携带烟草、点火器、易燃品进入井内,严禁穿化纤衣服; 禁止在井下和井口室内从事电焊作业; 严禁在地下存放汽油、煤油等; 以防止发射大炮。 防止电火花点燃气体。 确保电气设备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,完善井下设备“三大防护”,杜绝“鸡脚”、“羊尾”和电缆开接头,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; 加强机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管理,完善机电设备的各项防护措施,定期检查和维护,不使用发生爆炸的机电设备,严禁井下带电作业; 局部风机开关必须配备风电锁、气电锁、检漏装置等; 井下拆卸、敲打灯座、灯箱。 其他点火源的处理。 防止煤氧化自燃,加强火区巡查管理,定期取样分析,防止复燃:防止摩擦火花、冲击火花、静电等点燃气体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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